首页 > 消费维权 > 三包法 >

销售者应当履行哪些三包义务 三包服务的期限有哪些?

2023-04-17 13:26:04 来源:法务在线

销售者应当履行哪些三包义务?

销售者应当履行的三包义务主要包括商品的修理、更换以及退货。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“包修、包换、包退”的简称。销售者的义务还包括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、投诉,并提供服务等;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、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等。

三包服务的期限

三包的期限分别有7日、15日、30日、90日、5年的规定。

1.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货或修理。

2.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
3.在三包有效期内,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,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产品,费用由修理者承担。

对于因消费者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、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、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、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、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,但可实行收费修理。销售者在修理、更换和退货上的责任,来源于《产品质量法》的如下规定,即:“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、更换、退货;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:

1.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;

2.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;

3.不符合以产品说明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。”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。

标签: 三包有效期 三包服务 销售者应当履行哪些三包义务 三包服务的期限有哪些
延伸阅读:

最近更新

15037178970

保险法

医疗事故